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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加笔试

2013-04-28 16:53:33 字号: | | 【 打印 】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科目还包括《专业科目》,分值16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3年4月13日、1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4月14日上午,《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为三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请参照宁夏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复习
关键词:统一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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