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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夏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11 13:42:2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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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宁夏住房城乡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文件规定,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为所属事业单位宁夏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宁夏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专业为城市规划专业;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一)报名:此次招聘工作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邮箱:nxjstrsc@163.com。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2014年3月25日8:00至2014年4月2日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 刘建国,联系电话:0951-5049271,13995192011。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电子版,与已填写后的《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

六、笔试

(一)笔试形式与内容

笔试重点考核应聘者对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四)笔试结束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不能参加面试。

(五)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应聘者公示。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面试前,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时,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顺序: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四)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演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每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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