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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2013-07-05 00:51:21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按照全区人才工作座谈会的统一要求,以落实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现就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2〕149号)的要求,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在自治区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加强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衔接。

  (二)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程”培训任务,加快落实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围绕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文化艺术、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

  (三)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领域中的重大课题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项目,高标准地举办好国家级高级研修班,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和市县(区)特色研修(研讨)班指导和监督,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培养培训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努力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制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于4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基地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见附件1)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临时改变培训计划或增加培训班次的需提前15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凡不经备案的不予发放《培训结业证》。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培训通知文件、培训总结、培训信息、人员花名册,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申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未经审核备案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活动,不予发放,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办班计划备案后,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各继续教育基地经公布的培训班,原则上不得拒绝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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