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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招考1141名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月13日笔试

2013-03-04 11:41:51 字号: | | 【 打印 】
  宁夏人社厅3月3日发布公告,经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2013年宁夏自治区将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41名。
  据介绍,招考人员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37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65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30名。为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招录除定向职位外,一律不做基层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
  此次招考范围为: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没有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在宁夏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4日至1995年3月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外。
  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15日,笔试参加4月13日全国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外语和法医等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考试。题型和国家相同,有意报考此次省公务员的考生可选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适用本次考试。教材可登录教材中心统一预定: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46
  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自本次公务员招考起,对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宁夏自治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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