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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报考警察职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06-11 00:07:1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统一对拟报考2011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报名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8月15日8时—17时,16日8时—16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8月15日8时--17时。

拟报考者须于当日8时前到达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凡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8月10日至14日期间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才能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体育场(银川市凤凰北街,电话0951-5042563);报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场地设在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体育场内(银川市进宁北街田径场,电话0951--6733224)。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序号(填表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时显示的五位数字的报名序号)及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伍证。考生须自备运动鞋。

(二)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试达标标准当场公布测试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发放合格人员通知单(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将在资格复审环节由考生提供,请妥善留存)。

(三)凡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