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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招募2011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的公告

2013-06-08 07:06:2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2011年我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实习期限1年。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300名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

招募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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