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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05 16:07:20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监控队伍建设,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强化对医疗诊治和经办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监控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职位和范围 (一)招考职位:医疗保险监控中心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考范围: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2月28日至199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招考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审核。报考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月1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占考试总成绩40%)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2年3月上旬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除以2。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结束后,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分职位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个别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拟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员根据公告时间,持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审核。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资格。 (五)专业能力测试(占考试总成绩30%)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测试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社保、医保、医药、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医疗保险监控(5)、(6)职位不参加笔试测试,通过上机操作,测试计算机操作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 (六)结构化面试(占考试总成绩30%)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继续参加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3.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4.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深入核查。 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审批 体检结束后,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厅党组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如有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有关本次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可点击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和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查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951-5099121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附件:  自治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监控中心招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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