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宁夏 > 招考公告 > 公务员 > 正文

2013年宁夏公务员体检温馨提示

2013-06-07 09:11:5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计划于6月11日开始,为了帮助考生正确了解体检工作,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就体检需把握的有关问题向各位考生作如下提示:
  一.体检前考生注意的事项。一是体检前两日内,请体检者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二是体检前一日,请体检者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用酒类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三是体检当日早晨,体检者不要饮水和进食,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四是有特殊情况或需求,如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体检者事先申明。
  二、体检实行现场封闭管理。体检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武警(或警察)把守门诊大楼和楼层通道,安装无线电信屏蔽仪,收存保管体检考生的通信工具,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及外界有任何非正常接触和联系。
  三、体检实行考生编号制度。各种表格及申请单的填写均采用“双盲法”,出具标明样本编号的检测报告,经编号还原后再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表格全部由各组导医持有,各项目体检完毕后,由考生本人还原信息。
  四、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规定,考生对某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凡属规定可复检的项目,可做重新检查。最终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单位提出,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可以进行复检,可由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中自行选择,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3.1.7)规定,首次测量血压高于合格标准者允许复查。为保证测量数值的真实性,复查宜选择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现场人员已明显减少、测量工作已相对宽松时进行。第一轮体检血压项目不合格人员,在初检结束后2小时内由考生本人提出,可重复测量。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客观、公正、透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其他医院选派4名医生进驻体检医院,如果考生对第一轮测量结果不满意,可提出由这4名医生在换场所、换仪器的情况下再进行测量,选其中最低值记入体检表。但血压测量必须在体检当天完成,过后不再复检。经第二轮测量仍不合格者,取消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若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应向招考单位提出书面请假条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后调整体检时间。不请假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将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