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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艺术类专业教师简章

2013-07-17 16:10:37 字号: | | 【 打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艺术类专业教师简章

 

为解决文化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短缺的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艺术类专业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