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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告

2013-07-13 16:10:2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教育、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经6月22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一、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

(一)区直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4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30分。

二、其他岗位

(一)区直单位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3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20分。

三、医疗卫生岗位

(一)区直单位和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70分;

(二)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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