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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二)

2013-06-08 12:18:3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的相关规定,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6月29日至30日对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复审。为切实做好此次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将于近日对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比例未参加6月29日至30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7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0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规定,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比例未参加6月29日至30日资格复审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按照2011年6月24日发布的《2011年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资格复审资料参加复审。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

资格审核结束后,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咨询电话:(0951)6669314, 66693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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