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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公告

2017-03-27 14:32:2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宁夏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公告已公布,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做好报考公安机关有关职位(具体以职位表为准)考生心理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在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电教室,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二、心理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心理测试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专用软件,考生完成全部测试选项提交后,测试软件自动生成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三、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3月26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准参加心理能力测试。
  (二)考生务必按照所报考职位在3月30日上午9:00前到达相应的测试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三)参加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心理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系统生成的结果当场确定报考资格。合格者,发给心理能力测试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可于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心理能力测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心理能力测试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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