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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招考讲解员初选面试的公告

2016-03-23 13:43:5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招考讲解员初选面试的公告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宁夏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有关要求,现将初选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初选面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2.初选面试地点:自治区纪委机关(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悦海宾馆对面,自治区党委院内)
  3.初选面试相关要求:
  (1)参加初选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3日早7∶3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在自治区党委大院北门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
  (2)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不作为面试有效证件使用),证件不全、无效者不能参加面试。
  (3)经现场核实身份后,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承诺书,承诺本人报名表内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如有不实,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后果。
  (4)面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生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和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上交,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发生违纪情形的,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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