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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03-21 11:14:09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拉开序幕,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加了解此次招录工作的具体细则和明确考试报名各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以便更加有的放矢的备考,在此宁夏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ningxia)特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方便考生报考、备考。
  一、招录计划
  2015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区计划招录1316人。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41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99名。对比历年的招考数据,此次招考人数有所增加,这对于广大励志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此,在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希望考生珍惜每一次就业机会,理性报考,合理复习。
  具体各项人数招考比例,见下图:
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二、报名条件注意事项
  考生在进行报名时应熟读招录公告,认真审视自身是否符合招录条件,以免漏报错报。
  1.招考对象要求:
  (一)2015年3月25日之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以下六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6)父母、配偶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解读】“父母、配偶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宁夏公务员,是2015年新增加的报考条件,可见放宽了招考对象的限制,对考生而言是利好消息。但是也加大了竞争压力,考生要引起注意。
  2.特别注意不可报考限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两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三年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解读】“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三年禁考期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是2015年新增的限制,考生请仔细核对自身条件。
  3.报考条件限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五年,即必须是2010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自侦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上述职位也参加笔试。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解读】“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是2015新增的限制,请考生注意。并且“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自侦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也要参加笔试。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
  三、报考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
考试流程 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 政法系统警察职位: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
其他职位: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
网上缴费 4月6日24:00前
笔试 4月25、26日
  四、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报考区直机关、面向“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1175人);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141人),考生均可参考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笔试介绍
 
  【解读】2015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当中的两门考试科目分值有所变化,从原来的各160分变为各180分,相当于每道题目的分值将更大,也就意味着考试更注重考生的正确率,而且继续沿用去年的AB卷进行测试,就2014年考试卷面内容来看,AB卷考试内容相同,只是卷面题目和选项排列顺序有所差别。而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笔试加分政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其中:自治区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3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70%]÷3×40%+外语专业面试成绩×60%。
  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80分。
  其中:报考自治区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人员,笔试时已加试专业知识,不再进行面试。
  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
  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注意事项
  1.凡面向 “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2.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本次公务员招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经过以上解读,相信广大考生会对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有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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