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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14 08:08:4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锡盟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0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78年9月20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1 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如有工作或从业单位,须征得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1 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10月1日—10月7日放假期间不进行网上初审)。

   2、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考者网上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10月1日-10月7日报名的考生,请于10月8日后查询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时使用。

  3、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报名结束前传真至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传真号:0479-8233558),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用。

  4、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将于10月16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在3-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内。

  (四)报考者务必于2011年10月24日-10月28日24:00点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列。

   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

   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及蒙语授课教师岗位,必须用蒙文答卷。

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全盟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置考点)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6、“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10月10日前自行下载打印《符合“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在10月14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经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分岗位将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是: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3、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必须用汉语参加面试,应聘蒙语授课教师、蒙语播音员岗位的,必须用蒙语参加面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5、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录用人数等额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方具有录用资格。

   6、面试费用5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经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公开招聘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219195(盟委组织部政策咨询)

          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

          8235702(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报名技术咨询)

   举报电话:8219053(盟委组织部)

          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的相关栏目通知。

   本简章由中共锡盟党委组织部、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符合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报名表

网上报名 

中共锡盟委组织部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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