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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2013-05-10 16:14:53 字号: | | 【 打印 】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日至1994年7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8.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六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凡是到2012年7月3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六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在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新录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关键词: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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