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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第一批补录原则

2021-12-29 17:36:02 字号: | | 【 打印 】
  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第一批补录原则
 
  (一)补录遵循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已经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再具有参加补录资格。
 
  (三)补录人员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和补录职位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补录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请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原报考职位须为“蒙汉兼通”职位或笔试时选择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的人员。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五)补报职位资格初审以参加补录人员2020年6月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补录和职位选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补录、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录资格。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dangzhengqungwy/20211418173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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