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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辅导员(列编招聘)简章

2020-09-17 16:15:21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聘辅导员(列编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7人。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第二阶段报名:2020年9月22日—9月26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0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复习。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辅导员(列编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充分发挥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研究与咨询基地,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国少数民族蒙汉兼通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的作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在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在自治区高等教育版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现有20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8个科研教学辅助机构。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余人,蒙汉双语授课在校生近4000人,教职员工1500余人。有5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19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通过深化高等财经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构建了多元化的少数民族财经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蒙汉双语财经教育特色充分凸显,人才培养的民族特色更加鲜明、成绩显著。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获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奖105项,承担省级科研项目324项。校刊《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板),全区高校精品学报。
 
  学校不断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质量与水平。在强化与美、意、澳、日等发达国家高校的交流合作外,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高校的合作。2017年,与蒙古国财经大学、蒙古国商学院共同创建的“中蒙联合国际学院”(Joint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China and Mongolia)在乌兰巴托正式成立,在中蒙之间搭建了高水平常态化的“一带一路”教育科技文化合作平台,标志着学校成为中国高校境外办学的先行者。
 
  学校目前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部专业本科一批招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60年来,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十五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辅导员(列编招聘)计划招录硕士研究生学历辅导员7人(包含“蒙汉兼通”人员1人、项目人员1人、高校毕业生3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4.“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5.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6.“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学历、学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及独立学院毕业生等);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9.本科或硕士在读期间有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团支书、班长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截至到报名开始日,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除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参加过我校公开招聘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三)招聘中涉及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校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2020年10月23日24:00。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学校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 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 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考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三)面试
 
  1.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http://www.impta.com)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参加面试。
 
  4.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回答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于资格复审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相关要求
 
  1.面试工作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围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由相关机构负责全程监督。
 
  3.面试设考官(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考官(专家)人选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确定。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面试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表》、《面试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同时,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四)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方面采取函调、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八)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0471-5300171(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2.咨询电话:0471-5300171(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阶段)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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