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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简章

2020-06-09 16:11:30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1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简章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区招募的一批志愿者积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他们不辞辛劳,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和包联单位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鼓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志愿者,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更好的开展群众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参加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中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和农村网格员共160名(社区工作者150名,农村网格员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参加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且经团区委认定合格的志愿者;
 
  4.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30。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社区工作者或农村网格员其中一种岗位,统一考试、分岗位录取。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农村网格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4.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团区委志愿服务认定书(报考人员需去共青团集宁区委员会办理)和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材料等扫描形成的电子版材料。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jnqrsjrlzykf@163.com。报考人员须按“社区工作者+姓名”或“农村网格员+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报考人员须在6月16日17:3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6月16日17:30之后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责。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及交费
 
  1.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17:30。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交费,交费时间:2020年6月19日9:00至6月21日17:30。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试卷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本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报考人员考试当天须凭绿色健康码,带口罩进入考场,发热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参加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满10天的加0.5分;满20天的加1分;满30天的加1.5分;满40天以上的加2分。
 
  (3)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时间:2020年7月4日。
 
  6.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7月1日上午9:00—4日上午9:30报考人员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核及体检
 
  1.考核。考核工作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录计划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聘用到街道社区和农村网格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参照目前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公务员和省级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将不予提档。
 
  四、 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本次公开招考全程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集宁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474-8230055(共青团集宁区委员会)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4-8188507(集宁区纪检信访室)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简章相关事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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