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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

2019-06-14 09:24:55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76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7: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乌兰察布市2019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2019年乌兰察布事业单位第一批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876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19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总体方案,全市人才引进分为两个批次,本次人才引进为第一批次。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对象和范围重点为其他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对象
 
  本批次人才引进对象为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及建设学科目录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免费培养协议)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医学类临床医技类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2019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以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海外留学硕士。(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名单详见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以后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专业学科目录为准; 引进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
 
  8.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5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2018年度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聘用后自动放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批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rsks.wulanchab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7:3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19年第一批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6.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对《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各引进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
 
  (二)资格审查
 
  1.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9年第一批次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引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档案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参加蒙汉双语能力测试,应聘英语翻译岗位的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参加口(笔)译能力测试。
 
  3.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的人员,由各引进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是否合格确定合格人员。
 
  4.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四)体检
 
  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引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进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聘用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rsks.wulanchab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人员管理
 
  (一)引进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双重管理。
 
  (二)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调离或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每年在年度考核干部时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组织部、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总体方案,全市人才引进分为两个批次,本次人才引进为第一批次。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工作,敬请广大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人才引进相关信息。
 
  (五)本批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 咨 询 电 话:0474-8320213
 
  网报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19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附件3.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名单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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