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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9-02-15 10:25:00 字号: | | 【 打印 】
  2019乌海市纪委监委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全市公开选用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22日。报名地点:报名地点: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529房间(滨河行政中心西北侧)。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能力、文字写作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等相关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详情如下:
  2019乌海市纪委监委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用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用范围
  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设具体岗位,择优选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忠诚担当,廉洁奉公。
  2.中共党员。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6.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10—18:00。
  2.报名地点: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529房间(滨河行政中心西北侧),咨询电话3998080,3998799。
  3.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真实情况填写报名表,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经核实有虚报、瞒报情况,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2018年在市纪委调训人员可直接报名。
  4.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5.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乌海市纪委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和“乌海市纪委监委”公众号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6.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在市纪委监委529房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之后请随时关注网站和公众号的通知。
  (二)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研究能力、文字写作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3: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加权计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同时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录用
  1.考核。乌海市纪委监委将根据总成绩,按照选用名额与进行考核人员以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市纪委监委组成专门考察小组,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用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录用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2.录用。乌海市纪委监委将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试用,暂不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一律占用市纪委监委事业编制,归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若行政编制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占用事业编制。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选用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方案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报名表》.doc
  乌海市纪委监委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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