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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

2015-12-28 08:52:4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18:00时)。本次统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公布如下。
  2016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9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编委会《关于阿拉善盟编办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备案意见》(内机编函字〔2015〕4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函字〔2015〕167号)和《阿拉善盟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
  2015年度阿拉善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统一招聘工作人员59名。招聘计划中确定20%的岗位(职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20%以上岗位用于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人员;5%岗位用于军警家属;10%的岗位用于不限专业人员;定向招聘研究生岗位占一定比例(详见《2015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职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截止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发布之日具有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招聘简章发布之日)的高校毕业生(不具备阿拉善盟常住户口,但在阿拉善盟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虑到旗区部分苏木镇地域偏僻,“招人难”和“留人难”的实际,旗区部分岗位可限制本旗户籍;报考部分教育、卫生、研究生、急需、特殊、紧缺人才岗位可不限户籍。
  (二)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就业高校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期服务期满超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职位);
  9、具备应聘岗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职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公告和简章发布(2015年12月25日发布)
  2015年12月25日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广播电视台、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发布公告、简章。
  (二)报名(2016年1月4日-1月10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www.alsrcks.com)。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18:00时)。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军警家属、研究生等定向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18:00时),如上述岗位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其(定向)限制条件,符合调整后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但报考定向考生已审核通过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认真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无法修改)。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7KB—20KB)。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
  6、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及结果确认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上进行,按照报考岗位管理权限由旗、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军警家属、研究生等(定向)岗位的人员审核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18:00时);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审核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0日18:00时)。审核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天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8:00时)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在报名截止期限之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正确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
  2、应聘人员(含减免费用人员)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网上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24:00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2]2371号)精神,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研究生、军警家属的部分岗位(职位)可适当放宽至1:2,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且急需、紧缺的研究生开考比列可放宽到1:1。
  5、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或补充报名的岗位(职位),将于2016年1月6日在报名网上公布,并对补充报考的岗位(职位)在1月6日—10日进行补充报名。
  6、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14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据此参加招聘考试。
  (四)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报考教师和卫生岗位的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招考。可采取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但考试时间必须与统一招聘时间同步进行。
  1、本次统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定具体范围。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报考卫生、教师岗笔试内容可采取测试考生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内容占70%,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30%。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但一个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3天。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定向招聘岗位(职位)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范围的,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且急需、紧缺的研究生可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因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取消本岗位(职位)的招聘计划。同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报考末尾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若达不到面试(专业测试)比例的职位取消本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资格。
  2、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盟内生源已迁出户籍关系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4、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盟、旗(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纳入盟、旗(区)“储备人才”,由各级人社部门提供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6、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和户籍审核组、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环节。
  (六)面试(专业测试)
  1、本次统一招聘面试(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各自专项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特点组织实施。报考卫生、教育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2、面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本次面试(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职位人员)用蒙古语或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应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所用语种。
  4、面试(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减免办法与笔试相同。
  5、面试(专业测试)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七)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面试(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面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上公示。
  2、体检。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九)公示及录用招聘
  1、体检、考核结束后,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3、本次招聘限定最低录用招聘分数线。
  4、达不到最低录用招聘分数线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招聘。
  5、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十)聘用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报考旗(区)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试用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参加工作起算时间以编委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3、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
  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
  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0483-6100866(报名技术服务)
  资格初审单位电话
  盟审计局 0483-8332040
  盟安监局 0483-8332780
  盟教体局 0483-8332420
  盟卫生计生委 0483-8335397
  盟环保局 0483-8341056
  阿左旗人社局 0483-8222675
  阿右旗人社局 0483-6025323
  额济纳旗人社局 15714830119
  举报电话:
  盟监察局 0483-12388
  盟人社局 0483-8332049
  2015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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