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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全区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通知

2015-10-24 13:51:39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内蒙古全区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通知发布如下:
关于举办全区公安机关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使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尽快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熟悉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基本警务技能,掌握一般警务活动的常用技法和战术动作,提升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定于2015年10月底举办全区公安机关2015年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公安机关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招录且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共计749人(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公安院校毕业生: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培训,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实战单位锻炼。
  非公安院校毕业生: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3月24日(2016年1月31日至2月23日放假)培训,2016年3月25至5月25日实战单位锻炼。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报到地点: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三、培训内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结合参训学员录用职位的需求,组织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等国家规定初任培训公共基本内容、理想信念教育、警察职业养成教育、基础公安理论、基础法律法规、基础公安业务和基础警务实战技能、体能、心理行为训练等,重点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基本职业素养,提高适应公安工作能力。
  四、培训方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采取案例式、研讨式、互动式、情景模拟式教学,加大实训课程比例,战训合一。培训班统一实行集中封闭式警务化管理。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由学员暂时垫付,回录用单位后按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餐费等生活费用由学员自理。
  自治区公安厅联系人:邓忠、张宇 联系电话:0471-6551393。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联系人:史超0471-5279376,15326062758;锡林 18686035500。
  附件:全区公安机关2015年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学员总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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