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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工作通知

2015-06-03 14:05:2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5年4月25-26日公务员录用笔试,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党群部门的资格复审
  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时间:2015年6月9日—15日。
  地点:内蒙古万戴国际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80号)。
  (二)政府部门的资格复审
  报考全区政府部门的考生资格复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及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时间:2015年6月9日—12日。
  地点:
  1.报考自治区公安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内蒙古乌澜大酒店(如意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北,四纬路南)。
  2.报考自治区监狱、戒毒、森林公安、自治区政府部门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军港酒店(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东100米)。
  3.报考自治区地税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呼和浩特市地税局办税厅三楼会议室(金桥开发区陶利街)。
  4.报考盟市及以下政府部门考生的资格复审统一在报考职位所属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
  二、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15年6月15日—19日
  (二)地点:
  1.自治区公安系统考生的体能测评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
  2、自治区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地点为武警呼和浩特支队院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政府对面,武警指挥学院东,36\58路公交车终点站)。
  三、面试
  (一)党群部门的面试
  报考全区党群机关(含盟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时间:6月22日—29日
  地点:内蒙古万戴国际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80号)。
  (二)政府部门的面试
  政府部门的面试分两批开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批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自治区政府直属部门的考生;第二批面试自治区地税系统及盟市以下政府部门的考生。(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1.第一批面试
  时间:6月24日—29日
  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面试在内蒙古乌澜大酒店。
  (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森林公安系统以及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考生的面试在军港酒店。
  2.第二批面试
  时间:7月6日—11日
  地点:
  (1)报考自治区地税系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赤峰市、阿拉善盟考生的面试在内蒙古乌澜大酒店。
  (2)报考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的考生的面试地点在军港酒店。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6月5日18: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报考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要求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公安机关、森林公安、监狱、戒毒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评。(详见《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
  2. 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一式二份),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通知书》打印时间为6月13—14日。(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打印时间为6月17日)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