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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3年公务员考试13日开始资格审查

2013-07-07 08:33:22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5月13日开始。


  依照笔试排名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据悉,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3(市以下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01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此外,辽宁省工商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0日至24日;辽宁省地税系统(除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8日至19日;辽宁省质监系统(除沈阳、大连市)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5至17日;辽宁省统计局及调查队系统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至17日。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的考生请于5月14日前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辽宁省公务员局请考生注意,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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