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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盘锦市各级党群、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7-04 10:19:56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盘锦市各级党群、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现将2013年盘锦市各级党群、政府部门(含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9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13:30开始(12:3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南楼 (盘锦市田家镇,由兴隆台区乘4路车到经济技术学校下车,305国道西侧) 建议:不熟悉路线考生及外地考生应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路线,面试当天要提前出发,以免迟到。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2013年6月29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6月29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面试前半小时,用抽签的方法来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号,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以后到达的先后顺序在剩余签号中抽取签号作为其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面试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7.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由于正值暑期,天气炎热,请考生在前往考点途中注意防暑降温。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427—283377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427—2831701   附件: 1、2013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2013年盘锦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含公安系统)及面试时间安排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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