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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3-08-01 09:41:3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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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丹委发〔2010〕15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社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发〔2011〕72号)精神,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200名,其中: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00名,事业单位招聘“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毕业生100名。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录用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和对象


  1、国家“985工程”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择业期内(2010年5月以后毕业)离校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国家“211工程”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择业期内(2010年5月以后毕业)离校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且所学专业是我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


  (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择业期内(2010年5月以后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要求是丹东生源或有丹东地区户籍(2012年7月30日以前落户)。其中,应聘县(市)属乡镇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户籍所在的乡镇或邻近乡镇;应聘区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要求是丹东城区的户籍。


  如偏远乡镇没有人报名出现空岗,对非户籍所在乡镇或邻近乡镇的毕业生,拟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调剂安排,经考试、考核录用后,需且与录用单位签订必须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承诺书。


  所有应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职位的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院校学生会干部或党团组织的委员、班级班长或团(党)支部书记;


  2、在上学期间(高中或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三)其它说明


  1、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毕业生、三本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2、在丹东域外就业的、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国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不受择业期限制;


  3、取得双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时,以高考录取专业为准。


  三、招聘方式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组织人社部门协调下,根据审定的招聘职位,组织专业的招聘队伍赴相关地区和高校进行招聘;


  (二)在与我市签约的各城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市场,设立招聘窗口,推荐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市应聘;


  (三)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向市人社局推荐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引导和鼓励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自荐。


  四、报名、考试和考核


  (一)报名


  采取毕业生自荐、用人单位推荐、学校推荐、社会各界推荐等方式组织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档案以及报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确定招聘对象


  1、招聘数量


  选聘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100名;选聘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100名(注:与2012年6月6日公告的职位合并计算)。


  2、考试


  招聘对象采取择优选拔、考核聘用,以遴选的方式确定。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先由组织人社部门或由组织人社部门委托用人单位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面试,面试合格后再采用笔试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和申论。


  3、考核


  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如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的考核对象未通过考核,将从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选聘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应聘。


  选聘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的职位,将从参加该职位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在丹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考核、体检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


  (二)录取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2、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985工程”普通高校中的名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如所学专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调剂安置。


  3、对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接收,可直接安置。


  4、对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录取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5、招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人员,不服从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到村和社区任职锻炼的,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由市政府每人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


  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选聘政策、选聘单位和职位等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二)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5年内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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