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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铁岭市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3-07-23 00:29:01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铁岭市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关于开发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2年继续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等公益性大学生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政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政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开发的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为社区矫正协管、残疾工作协管和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32个,工作地点在铁岭市新、老城区,食宿自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重点面向铁岭市银州区和新城区登记失业的2012届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和军烈属家庭等)普通高校毕业生,辅助招募登记失业的往届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基层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2、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综合素质较好。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登记和报名方法


  先登记,后报名。咨询电话:72689500、74844013。


  1、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30日


  地点:铁岭市人才市场(新城区金融大厦)


  2、登记方式: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材料现场登记。


  3、经审核后,符合考试条件者,交纳报名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凭生源地民政部门和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明、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报名费手续。


  五、考试方法


  1、笔试


  应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分数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为1:1,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体检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体检人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次招聘结果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ntl.hrss.gov.cn/)、铁岭人事人才网(http://www.tlrc.gov.cn/)和铁岭劳动就业网(http://www.lntl.lm.gov.cn/)公布。


  本次招聘的公益岗位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三年,无试用期。在岗期间要接受用人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40%由单位提供,市政府将提供60%的岗位补贴和全额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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