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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工公告

2013-07-18 08:40:2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沈阳市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20人,主要从事和平区满融地区社区警务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4、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5、要求沈阳市市内户籍,国家承认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5月28 日—0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2倍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如报名人数未达录用人数时,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体检;

  3、政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

  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5、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211479

  网址:www.syhprc.cn

  沈阳市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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