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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

2013-07-17 08:31:5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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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5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到考试铃声开始答题。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否则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等非指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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