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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5 14:29:16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年龄条件详见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附件2。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报名时收取考务费50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图书馆417室)。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4-88797909
2、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讯畅通。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面试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lncjxy.com)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职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体检、考核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需要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4、公示、聘用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2013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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