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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

2021-07-16 08:46:54 字号: | | 【 打印 】
  2021辽宁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辽宁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
 
  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分别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本次体检定于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早上6:30在鞍山市委东侧盛京银行门口集合。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要在体检前,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7月20、21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并于当天15:00前将手机截图通过微信提交招考单位。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持体检当天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规定做核酸检测或当日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体检)、“健康通行码”绿码,经测温后参加体检。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当天到达集合地点测量体温时,如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体检时间另行规定。考生有“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中所列项目情形的,暂停体检,并报告招考单位和鞍山市委组织部,按防疫相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另行规定。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要备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98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9.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相关提示
 
  1.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请体检考生注意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联系电话:0412-55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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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选名单.xls
 
  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docx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107/0162607817547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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