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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20-05-07 09:59:4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度辽宁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9年度辽宁省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同时,根据有关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三号楼一楼进门左转,按照体检中心指示牌到达),严禁家属进入。
 
  体检时间:2020年5月15日、5月22日、5月29日(考生具体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结合实际确定)分批进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流行病调查表(见附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其中,辽宁省内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外省、市旅居史的,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如体检前14天有外省市旅居史的,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辽宁省外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辽宁省外高风险地区(由体检医院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考生,须到沈阳市指定地点隔离14天,之后进行核酸检测,体检当天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体检当天按照招录机关统一安排到达省金秋医院三号楼一楼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500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列入2019年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体检人选的考生,请按照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体检。
 
  附件:辽宁省金秋医院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
 
  辽宁省金秋医院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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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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