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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丹东振兴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5-29 09:33:13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丹东振兴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0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30日。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3室(侨光社保大厦)。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辽宁事业单位课程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丹东市振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振兴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28日(含)后出生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enxing.gov.cn)和鸭绿江晚报同时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3室(侨光社保大厦)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A4纸打印,照片为电子版证件照。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6.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6月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请于2019年6月3日以后登陆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条件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四)笔试
 
  1.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6月10日之后登陆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准考证号等信息。
 
  2.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采取闭卷方式,不发放学习资料。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面试
 
  1.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6月19日之后登陆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
 
  3.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4.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
 
  1.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登陆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
 
  2.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4.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拟聘用工作人员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审核拟聘用工作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凡依照规定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根据《丹东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丹人社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派遣制工作人员月薪工资定档2300元(含绩效工资300元),其中包括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咨询电话:20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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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丹东市振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振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丹东市振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附件4: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5: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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