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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丹东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06-08 09:43:2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6月14日进行,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1.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职位要求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附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盖章,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学位认证报告》。如因学历、学位认证过程时间较长,资格审查时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的,可先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必须在考察时提供。
  6.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7.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盖章,样式附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6年6月14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7:00
  地    点: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鸭绿江畔玫瑰广场对面)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6月14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0415-2129022
  附件:1、2016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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