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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报考指南

2015-12-03 13:17:14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报考指南公布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或《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第9条规定、《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其附件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公开招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有社会工作经历的2014、2015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
  报名时,在读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虽然已取得本科或大专学历,但由于其身份仍为学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初、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7、怎样理解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
  8、怎样理解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个专业或某些专业的,凡符合其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2)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某类或某些类的,凡符合某类或某些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3)招聘岗位设定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凡符合“××学科门类”中一个专业要求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4)招聘岗位不限制专业的,各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指导目录》的,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6)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名称未纳入《指导目录》,参考执行《指导目录》。
  (7)报考人员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旅游管理(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旅游管理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9、能否以辅修学历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国家承认的辅修的学历和学位所学的专业可以报考。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纳入2014年以前(含2014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两年。
  1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特殊说明的,一般应满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至1998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13、招聘岗位对职称及执业资格等有明确要求的,应当何时取得相关证书?
  招聘岗位对职称以及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1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明确要求的,落户时间有何规定?
  招聘岗位对户籍有明确要求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30时。
  双休日不休息,正常受理报名前资格初审。
  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详见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双休日不休息,正常受理现场报名。
  考试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及报考指南(详见附件5),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单位和岗位。
  《公告》、岗位信息表及报考指南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
  第二、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认真查阅《公告》和岗位信息表,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第三、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见附件3)。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
  第四、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资格初审单位(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由于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没有发放,故由报考人员对照相关要求诚信报名。
  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第五、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的建议报考XX岗位、审查人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农村特困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关于报考岗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已在现场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是,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2),对予以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性质,共设三类考试内容: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卫生医疗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详见《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其填入本人准考证对应的空白栏内。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笔试准考证号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分别确定本次三类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考时一致),参加笔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2)答题前,请在试题本、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答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蓝或黑色钢笔、签字笔。
  (3)不得将书籍、笔记、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带至考场座位。
  (4)考生要认真核对考场、考号,凡坐错考场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题本、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6、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立即上网打印,并及时到考试组织机构盖章。
  五、关于面试前资格复审
  1、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由谁负责?
  面试前资格复审按管理权限,报考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2、资格复审如何进行?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党群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313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2、面试时间和面试形式如何查询?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3、面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考时一致),参加面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4)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交谈或传递物品,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名称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关于体检
  (1)体检由谁负责?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4)体检相关要求
  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③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④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关于考察
  (1)考察由谁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
  (2)考察什么内容?
  考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①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④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关于公示和聘用
  1、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2、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公开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于报名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无关。
  十三、关于《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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