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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5-07-24 10:35:4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5年7月28日(周二)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8日(周二)早7:30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10元。
  2、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3、体检人员要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体检人员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15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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