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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所属18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1 14:56:1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省教育厅所属18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北电力大学、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医药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18家省属高校及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6名。其中,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258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280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招聘岗位未标注年龄要求的,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8月31日,即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它情况以此类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8:30时至27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审查时缴费。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成绩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招聘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具备岗位优先条件的优先聘用;招聘岗位对优先聘用条件未作规定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招聘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5321(省教育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2010年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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