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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增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9-17 12:19:5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办增录面试工作定于6月12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24.3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  名

80016810723

叶  青

25613741012

刘  静

77113770116

谢可川

13918130716

胡国庆

25814144010

王静文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08年6月12日9:00-12:00。

(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37号福建担保大厦10层。

(三)公交路线:乘18、20、975、9、905路车至屏东站。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8年6月11日12:00前到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事部。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举亮  办公电话:0591-87800892  13905001364;

方华珍 办公电话:0591-87800971  13600854939。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增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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