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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3 00:00:47 字号: | | 【 打印 】

2010年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选调)单位为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和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是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省财政全额拨款。省孤儿学校主要职责是:收养、教育全省城乡孤儿;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三等以下在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部分带病回乡和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的疗养任务和全省约万名在乡荣复军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二、招聘(选调)计划

省孤儿职业学校拟公开招聘(选调)教师40名,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拟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0年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选调)原则

招聘(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

四、招聘(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省孤儿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岗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其中舞蹈编导教师和管乐指导教师岗位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公开招聘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省民政厅人事处和招聘单位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11月15日—1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有关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照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报名后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和缴费

由省民政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发放:

由省民政厅人事处统一核发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发放地点: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联系电话:0431—87670030转8602/8604。

六、招聘(选调)考试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报考省孤儿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报考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的,主要测试医护岗位应具备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osgl.org)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公开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公开选调岗位。公开选调岗位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报考公开选调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试讲主要考察选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力和水平,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报考选调岗位考生,按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民政厅网站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民政厅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jl.gov.cn)和省孤儿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osgl.org)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监督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民政厅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670030转8602/8604(省民政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0年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0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下载.rar 附件点击下载.rar (11.39 KB)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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