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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敦化市关于从民办教师中招录事业单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2013-07-31 00:01:3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从1998年以后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中择优录取5人,安排到事业单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1998年以后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学历资格:应聘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户籍要求:敦化市户籍。

5、应聘考试:此次招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申论》

四、附加分规定

1、1995届音乐、体育大专班学员参考加5分。

2、1986届民师班学员参考加5分。

3、代课教师和带帽中学民办教师参考加3分。

4、按当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加分,一年加1分。

5、各种荣誉加分,科局级加0.5分、市级加1分、州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6、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附加分计入总成绩(面试入围以笔试成绩为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9日----4月14日。

2、报名地点:

敦化市创业服务中心(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本人到场,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红底版照片4张;报考人要有1998年工资明细表一份(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

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资料,取消报考资格。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化市教育局

20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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