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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系统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2013-07-28 16:01:40 字号: | | 【 打印 】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系统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2011年卫生系统急需人才队伍状况,按照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安排,经卫生局研究决定,2011年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0人,制定此方案。     一、人才引进的目的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逐步实现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社区医护人员,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九项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增强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力量,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科学、合理构建人才梯队,着力解决卫生系统严重缺人的现状,从而保证我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事业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出发,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招聘工作的原则是: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控制数量、分批引进”的思路,重点是面向社会为朝阳区卫生系统引进有学历、有执业资格、懂技术、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允许与招聘岗位相近或相通专业的人员报名应聘。所允许的相近或相通专业,各招聘单位将在招聘信息中予以明确。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体条件详见本方案中的附件1《2011年朝阳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 获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执业资格、工作经验限制。具有全科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被社区录用。     3.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招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招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 20日-22日和25日9:00-11:30,13: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门口收发室(大门左侧)。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 7月28日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楼315室(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区卫生局组织报名工作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考生报名时携带《朝阳区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本方案附件2,格式不得修改,本人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已取得相关学历未领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持原学校开据证明的原件,证明须班主任签字、教务处和学校盖公章。同时准备2张小二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不足1:5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二)笔试的组织及成绩确定(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聘请有关专家出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共计100分。     (三)面试的组织及最后成绩的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数确定。 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 调剂。对于空岗或没有招满的部分岗位,遵循“专业相同、从高分到低分、符合岗位条件”的原则,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调剂。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对拟录用人员按招聘岗位1:1比例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区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区人社局及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德才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经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向下顺延替补,并按照规定聘用合格人员。面试人选为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未满60分,不允许替补。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将在本区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及录用。区人社局将把最终被招聘人才名单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发放《录用通知书》,由区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办理人员进编手续。     附件:12011年朝阳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doc              2 朝阳区卫生系统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doc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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