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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延边州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3-07-26 16:01:34 字号: | | 【 打印 】

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规定,现就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初任培训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工作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在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使新聘用人员熟悉事业单位性质、任务及工作特点,充分了解“十二五”规划及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力求让聘用人员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二、培训对象

初任培训对象为2011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初任培训坚持集中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专题讲座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兴趣小组相结合,做到教学相长,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一)“三热爱”(爱国家、爱延边、爱单位)与职业道德教育;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公务人员能力与公务礼仪;

(四)公文写作。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30日,培训地点为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报到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上午8:00,考生须携带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红底、蓝底皆可)。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初任培训将对所有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和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发放《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结业证》,作为招聘人员转正、定级依据。招聘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不合格或未接受培训的,暂缓定级或不予定级。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由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统一收取,每位学员培训费120元。

七、组织实施

1.招聘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请州直各用人单位按下达的计划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每位招聘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3.培训班采取全脱产、封闭式管理,要求学员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请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千  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3-2879039

罗秋月  州委党校  0433-5019012

 

附件-2011年州直事业初任培训名单.xls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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