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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07-25 16:00:49 字号: | | 【 打印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为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1月末结束。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聘期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是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一个聘期即将结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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