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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的公告

2013-07-29 08:03:45 字号: | | 【 打印 】

为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增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1〕3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省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城市(城镇)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各地社区工作实际需求,全省计划选聘1063名大学生助理。其中:长春市241名、吉林市200名、四平市82名、辽源市4名、通化市2名、白山市44名、白城市22名、延边州(8个县市)160名、松原市13名、榆树市12名、九台市29名、德惠市12名、农安县10名、磐石市18名、桦甸市17名、蛟河市14名、舒兰市16名、永吉县18名、双辽市5名、伊通县15名、东丰县3名、东辽县3名、梅河口市27名、辉南县9名、柳河县10名、临江市7名、靖宇县3名、长白县4名、大安市15名、洮南市2名、通榆县9名、前郭县9名、长岭县15名、乾安县8名、扶余县5名。

二、选聘条件

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社区事业均可报名参加。

三、相关待遇

(一)大学生助理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非行政、事业编制。

(二)大学生助理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等参照本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标准执行。

(三)从2012年起,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助理可报考我省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公务员的职位。

(四)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大学生助理,期满后,本人自愿的,可直接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参加选举,是党员的可以参加社区党组织选举。

四、选聘程序

选聘大学生助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从6月28日起,报考人员到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出示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笔试。7月10日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组织管理能力等,主要测试大学生应具备的各类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具体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对错、简答题等。7月15日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7月18日至19日进行面试。各地依据笔试成绩,按当地录用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四)录用。各地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各市州、县(市、区)将于6月24日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选聘数量和考试具体事宜,并开始报名工作。请应聘者注意关注当地的媒体报道。选聘工作其它事项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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