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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2013-07-27 08:04:1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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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柳河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充实、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教师。为了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23名教师。其中:高中11名(含职业教育),初中4名,小学6名,青少年活动中心1名,县直幼儿园1名。详情请见《柳河县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设定岗位,对口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

3、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资格及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

3、申报高(职)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体育、音乐、计算机学科可放宽到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业高中招聘的汽修和数控专业可以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且要求专业对口,教师资格证书可暂缓办理。
4、申报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体育、音乐、计算机学科可放宽到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申报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柳河县公办中小学代课10年以上的现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在编正式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可以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1、全县统一报名时间:2011年 8月 29 日— 31日

2、报名地点: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须携带的证件: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柳河县公办中小学代课10年以上超过35周岁的现在岗代课教师还须携带所在学校的代课证明,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和乡镇公章,由教育局负责审查代课教师资格并确认。

5、岗位确定:实行按岗报名,按照报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招考计划。报名比例未达到1:3的,将按照1:3的比例逐步核减招聘岗位数量,直至取消。

6、报名及考试费用:经柳河县物价局批准,向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考务费240元。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的不准参加面试。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部分占20分,考察考生在教育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常识、教育教学技能、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二是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考察考生在本学科及本岗位方面的专业知识。

2、面试方式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试讲。采取临时选聘教育专业人员进行评课。考生在本专业、本岗位指定课本内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备课30分钟,试讲8分钟,满分成绩为100分。音乐、体育、信息技术、书法、幼师、民族体育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本学科的基本技能测试,试讲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占50%。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合并计算为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笔试成绩的顺序择优确定名次。如果考生放弃拟聘资格,则在后续考生中择优递补。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9月4日  考试地点:柳河县第九中学

面试时间:2011年9月14日 考试地点:柳河县第九中学

4、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考核、聘用

1、依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柳人联字[2006]2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合同鉴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到县编办办理落编手续。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纪律

1、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考试、体检及其它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7252306      7213379

柳河县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河县教育局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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