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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2013-07-11 00:11:47 字号: | | 【 打印 】
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201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长春市民众公证处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长春市民众公证处组织,坚持“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经过报名、考试、组织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热心从事公证工作,能胜任公证员助理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文字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及电脑操作技能; 6、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电话: 长春市民众公证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四道街415号,大马路与东四道街交汇处玛克威酒店东侧。联系电话:0431—88710742。 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考试及聘用 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重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理论掌握程度、法律职业道德、执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预计2013年1月6日),另行通知。 2、入围。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考试成绩的优劣,等额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员如最终没有被聘用,则在未入围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通知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 4、聘用。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我处与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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