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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考试招录公告

2013-06-09 00:16:52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央、省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2012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吉林市继续面向省内外部分高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对象及范围

1.选调数量:2012年吉林市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82名。

2.选调对象:2011年和2012年毕业的省内15所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省外高等院校吉林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3.选调范围:省内15所全日制国民教育院校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医药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省内、省外独立院校、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学院、成教学院、民办学院以及预科和专升本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选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至1984年3月期间出生)。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或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  

7.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且有发展潜力。  

8.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申请、高校推荐。委托各高校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宣传选调生工作,并负责组织推荐。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一个乡镇岗位。推荐的相关材料由各高校有关部门统一报送吉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复审。省内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高校推荐情况汇总表》(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省外高校报送《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和考生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省内推荐工作已委托各高校组织,省外推荐工作从见报之日起至2012年3月15日前结束。请各高校按规定时间上报推荐材料。  

2.资格复审、网上报名。吉林市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没有接到资格审核不合格通知的考生视为复审合格。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全省考录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www.jlgwy.net)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未经高校推荐和市委组织部复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不予确认。考生一经资格复查通过后,不能再改变志愿,也不能参加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其他地区选调生考试。  

3.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与2012年全省公务员考试一并进行。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三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在及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照招录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拟录、体检、考核、录用。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拟录,并确定体检对象。对未录满的职位,视情况进行依次递补或当场补录。体检由吉林市委组织部指定医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吉林市江城党建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吉林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体检、考核不合格和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或本人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录。  

5.使用和管理。录用的选调生要参加岗前培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纳入公务员管理。新录用的选调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到县(市、区)机关工作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公务员,并进行公务员登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要与其所在的乡镇、街道签订三年服务期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履行完服务期的,方可进行公务员登记。未满服务期的不能调转工作,擅自调动工作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  

五、相关要求  

1.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得报考该招考单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生和各高校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吉林市委组织部将在吉林市江城党建网(www.jc-dj.gov.cn) 上及时公布选调生工作的有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传真)电话:0432-62010304,联系人:马玉玲。地址:吉林市北京路86号,邮编132011。

  附件1:《 2012年吉林市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附件2:《 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下载
 

  附件3:《 2012年吉林市选调生高校推荐情况汇总表》下载
 

  附件4:《吉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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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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