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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2013-06-07 00:17:4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吉林省2011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9名。

二、选聘对象

2009年、2010年、2011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条件

应聘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报名,缺一不可:

1.政治素质好,是经学校党委推荐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培养潜质;

2.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述能力;

3.纪律观念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踏实,肯于吃苦,严于自律;

4.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年龄3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四、选聘任职

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主要分配到全省200个整村跃升贫困村和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转正后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原则上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颁发《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证书》。

五、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服务地财政代为偿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规定执行。

5.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6.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继续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留任超过6年,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7.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称职,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部门复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续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

8.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的10%—15%和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9.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0.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11.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要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12.省委组织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县域机构工作人员。

13.将大学生村官确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SIYB创业培训对象和共青团开展的“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从创业技能培训、资金、科技等方面进行帮扶,着力提升他们的自主创业能力。服务期满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关于“项目支书”和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14.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专学历大学生村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8个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在《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发布选聘公告。各高校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2.个人报名。5月25日至6月30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吉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注:见附件,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使用B5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由毕业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择优推荐,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分别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吉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使用B5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及《报名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表》,送毕业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审查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送到吉林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3.资格审查。2011年7月4日8:30至7月8日16:30,考生可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考生须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即与高校党委审查报送的《吉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登记的信息不符),责任自负。省委组织部将以各高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为依据,审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7月17日8:30至7月24日9:30,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2011年7月24日(周日)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参照吉林省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确定。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省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并委托各高校进行考察。

5.体检公示。8月上旬,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体检结束后,拟聘人选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对反映的问题由考生所在毕业高校和省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对查实不适合作为拟聘人选的,及时进行调整。

6.决定聘用。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编制2011年大学生村官名册,发放吉林省大学生村官报到通知书。

7.岗前培训。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8.签约上岗。8月下旬,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安排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报到。

七、信息发布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为本次选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公告、通知、表格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431-889025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31-89995719

联 系 人:赵永志

联系部门:吉林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吉林省委主楼156房间

邮编:130051

电子邮箱:jlsxds@163.com

 
1吉林省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2011年).xls 1吉林省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2011年).xls(26.5 KB)

 

1-1报名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表(学生填写_学校汇总).xls 1-1报名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表(学生填写_学校汇总).xls(21 KB)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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