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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辽源市选聘“一村一名大学生”公告

2013-06-06 15:10:19 字号: | | 【 打印 】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及择业期内(2010年、2011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农村工作,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选聘人数及服务期限
面向辽源地区公开选聘92名大学生到92个行政村从事为期2年的农村服务工作(行政村名单附后)。
三、资格认证
每名大学生限报1个县(区)乡镇所辖村。报名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到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三份。
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3.系中共党员的,还应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或党员活动证;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
4.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大学生到参选行政村所在县(区)人才中心现场报名。各报名处联系电话:
东丰县人才中心:0437-6211075
东辽县人才中心:0437-5555863、0437-5555866
龙山区人才中心:0437-3166157
西安区人才中心:0437-3610816
五、考核及体检
按照参选大学生申报材料,择优选聘。对初选大学生,由各县(区)人才中心于9月初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县(区)人才中心自行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选聘毕业生在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
(二)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保障。从2012年起,“一村一名大学生”基层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待遇标准比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属于就业见习,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一村一名大学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人员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四)人身保险。从2012年起,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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